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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首頁 - 經典案例分配房屋征收補償利益時應著重保護實際居住人的利益
2021-02-22上海動遷律師方燕根據多年來的豐富動遷案例精心撰寫的原創文章《分配房屋征收補償利益時應著重保護實際居住人的利益》。如果您有動遷相關問題要咨詢,請聯系方燕律師13661982247。方燕律師已入選上海市律協十一屆不動產征收(拆遷)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分配房屋征收補償利益時應著重保護實際居住人的利益爭議性質本案為二審案件。爭議焦點為:原判決對共同居住人的認定是否正確;原判決結果是否達到當事人之間的...[+查看詳情]
外資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適用2020年新施行的《外商投資法》,外資股東成功奪回股權案
2020-10-15導語:在公司發展經營過程中,公司股東之間,股東與第三人之間發生股權轉讓或股權代持等情形是常有之事。因此,不可避免會發生股權轉讓優先權、隱名股東請求公司顯明其股東資格等問題?,F在,徐紅英律師以自己剛剛成功代理過的一起外資股東請求股東資格確認糾紛中應予以關注的焦點問題以案釋法,希望對你以后解決同類案件爭議有所啟迪。請看徐紅英律師下文案例解析。 案情...[+查看詳情]
徐紅英律師代理的一建設工程公司請求某建筑勞務公司及項目負責人何某某共同承擔返還工程勞務款之連帶責任獲得一審、二審法院支持
2020-07-13導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建設工程項目承包方有時會將部分土建、水電施工等項目分包給其他專業公司施工。但是,實務處理過程中,不乏有該建筑勞務公司與建設工程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后,該勞務公司又將該建筑勞務轉包給個人施工,該個人在合同中稱所謂的項目負責人(該項目負責人與該勞務公司并非勞動合同關系);也有個人拿到項目后,因其個人不具備相應的資質,轉而掛靠建筑勞務公司,該個人(俗稱包工頭)名義上稱為項目負責人,該建筑勞務公司收取該“項目負責人”一定...[+查看詳情]
生命權、健康權受到侵害如何主張的權益
2020-04-03【導語】上海市律師協會農村與農業法律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大衛律師在代理一起生命權糾紛一案中。作為原告方代理律師在明確侵害人承擔全部責任的事實基礎上,通過調查取證以及大量相關資料的查詢,認定侵害人系職務行為,且其就職單位與另一公司系勞務承攬合同關系或是勞務派遣關系尚且不明。故律師認為應將雙方公司均列為被告要求對原告方承擔賠償責任。最后通過代理人及律師團隊的努力,法院最終支持原告方的訴求?!娟P鍵詞】責任認定、...[+查看詳情]
沒有書面合同該如何追回貨款
2020-03-19【導語】上海市律師協會農村與農業法律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大衛律師在代理一起因貨款遲遲未予支付引起的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作為原告方代理律師在雙方未簽署書面合同的基礎上訴求被告方支付貨款,被告方卻對此堅決否認。通過代理人及律師團隊的不懈努力,在庭前收集大量證據證明原被告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合同關系且被告確未支付該筆貨款,最后法院判決支持原告的訴求。  ...[+查看詳情]
婚后未實際居住,是否享有征收利益
2020-03-16【導語】:上海市律師協會農村與農業法律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大衛律師在代理一起因公房征收補償利益分割引起的共有糾紛一案中,作為被告方代理律師針對原告方訴求依法分割涉案房屋的征收補償利益并認為被告方已享受過拆遷利益不應再享受涉案房屋的征收補償利益的觀點逐一反駁。代理人及律師團隊庭前收集大量證據證明雖原告戶籍在被收房屋內,但只因與被告趙乙結婚才遷入戶口,并未實際居住,系“空...[+查看詳情]